东营经济开发区杨某和某电力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杨某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市场租赁市邮政局的商铺一套,4月某日发生火灾,杨某发现起火后拨打119火警。火灾扑灭后,有关责任主体未明确,杨某的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遂杨某前往东营市信访局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提出诉求,希望有关单位能明确责任主体并得到赔偿。接访中心了解事情经过后,于当天将案件转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解过程】调委会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审查材料并受理该案,随即组成由调解员、调解秘书、法学专家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摸底调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理清调解思路。
在调查过程中,调委会首先询问了东营市消防支队,查看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支队答复:经调查认定,起火场所是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某商行二层,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烧毁空调、门、配电箱、窗户等物品一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89934元。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东营开发区某商行二楼东北房间的配电室处;起火点为配电室东墙北侧配电箱处;起火原因为电表线路老化故障和杨某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
由于本案涉及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调委会多次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后,翌日,成立由市消防支队、市工信局、国网电力东营公司和某街道办组成专家小组对该案进行调解。参与调解方有杨某、本案电力维护单位东营某电力公司、物业公司和市邮政局。通过前期调查和当天得询问质证,案件事实基本清晰。
杨某某承认自己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实,但不认可自己是本次火灾的唯一责任主体。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另一起火原因为电表线路老化故障。因此电表箱的归属成为案件顺利调解的关键。经调查,本案涉及商铺系1994年建成(开发商已注销),对商铺有管理权益的签约单位有两家(均已注销),某电力公司在商铺管理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继续对商铺承担电力维护工作,商铺电源来自物业公司变电箱,但物业公司不对商铺提供物业服务。自1994年建成至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的电表、线路未曾更换,严重老化。
为此,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如下:首先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电力公司的责任,其次再积极争取杨某的退让。鉴于专家小组的意见和《火灾事故认定书》,调委会指出,电力公司未尽到对商铺电力维护的职责,致使线路老化,引发火灾,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合同法》中对于供电合同的规定,电力公司应当对杨某承担赔偿。电力公司承认有管理责任,但是对起火部位配电箱资产归属提出质疑,认为资产方也承担部分责任。这一质疑提出后,调解小组立即向工商、电力、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求证,但难以确定起火部位配电箱资产归属。但这不能改变电力公司对这起火灾负有责任的事实,这也不影响杨某某本人的责任承担。本着尽快解决纠纷的原则,调解小组对杨某进行劝说:“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电力公司的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配电箱归属确实无法核实,如果要进一步核实,势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不如你和电力公司双方共同承担,尽快拿到赔偿。”经过调委会面对面和背靠背劝说,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经过长达五个半小时的沟通调解,最终电力公司承担责任的55%,一次性赔付杨某10500元,剩下的45%由杨某自行承担。当晚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为火灾事故责任的确定和赔偿比例的划分。由于涉及领域较为专业,调委会第一时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专家小组成为案件得以迅速化解的关键。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认真详细地解释法条是使双方当事人了解彼此感受,最终做出让步的基础。最后,科学可行的赔偿比例和方案是案件能在调解会议当天得到迅速解决的保证。调解员过硬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提升了调解员良好形象。
【推荐理由】本纠纷中,调解员在面临专业领域问题时,第一时间协调成立专家小组,通过认真梳理案情、仔细查阅有关规定等方式争取到双方理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有效化解了矛盾。<专家评析>=我国合同法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纠纷中,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专家评析】我国合同法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纠纷中,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