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司法拍卖后房屋交付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4-30
XX年XX月XX日,债务人何某提供某房产(以下称“抵押房产”)作为其与福建某有限公司向公证申请人厦门市某银行申请金融借款的抵押担保。因两债务人到期未能偿还该银行的金融借款,某法院根据该院先前依法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执行裁定书,通过某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王某某竞得该房产。为确保房产移交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法院要求,厦门
【案情简介】

XX年XX月XX日,债务人何某提供某房产(以下称“抵押房产”)作为其与福建某有限公司向公证申请人厦门市某银行申请金融借款的抵押担保。因两债务人到期未能偿还该银行的金融借款,某法院根据该院先前依法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执行裁定书,通过某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王某某竞得该房产。为确保房产移交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法院要求,厦门市某银行委托傅某向公证处申请对该房产的移交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及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郑某某、陈某某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某法院执行员陈某某、吴某某买受人王某某等(以下统称“上述参加人员”)来到抵押房产具体所在地。经上述参加人员察看完毕抵押房产的外观及屋内物品后,由法院人员清点屋内主要物品并现场制作《物品清点清单》,委托代理人傅某将该抵押房产的钥匙交由买受人王某某保管,公证员及两名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整个房产移交过程并对此全程拍照和录像,以保全、固定证据。随后,公证员与两名工作人员将《物品清点清单》的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的打印件及现场拍摄的视频文件所刻录成的光盘作为附件制作到保全证据公证书中。

司法拍卖后,交付是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最后一环,亦是买受人取得拍卖资产的一个重要事项。公证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全程参与拍卖物的移交过程,一方面可以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清点、登记造册等行为进行证据保全,保证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事后因当事人质疑相关财产毁损、灭失而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公证的公信力取信于当事人以减少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买受人顺利取得拍卖资产的需求。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厦门市某银行

住所:厦门市某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

委托代理人:傅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厦门市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傅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厦门市某银行因与何某、福建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某法院作出的(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及(XX)X执行字第XX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厦门市某银行有权以何某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某区某街某号某馆某山庄某期某型(XX#)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经法院依法通过某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该房产由买受人王某某竞得。现根据法院要求,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特向本处申请对该房产的移交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郑某某、陈某某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某法院执行员陈某某、吴某某、买受人王某某等(以下统称“上述参加人员”),于XX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福建省某市某区某山庄XX号别墅(经法院人员确认,此处别墅即判决书所载之“某区某街某号馆某山庄某期某型”(XX#)房产,以下简称“该别墅”)。经现场察看,该别墅共四层,该别墅的院门均已打开。上述参加人员来到该别墅二层左侧,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使用钥匙打开该侧门锁,发现该别墅内无人,上述参加人员进入该别墅。尔后,上述参加人员对该别墅内各处区域的外观及屋内物品等现状进行察看。期间,法院人员对屋内的家具、电器等主要物品进行清点,现场制作《物品清点清单》(见附件一)一份。之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将该别墅的钥匙交由买受人王某某保管,上述参加人员退出该别墅。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使用本处数码相机现场进行拍照,本处工作人员郑某某使用本处摄像机现场进行摄像。回到本处后,本处工作人员将上述本公证员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导出并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将上述现场拍摄的视频文件导出并刻录成光盘。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一、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物品清点清单》的复印件(见附件一)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系某法院人员在上述现场物品清点过程中现场制作,原件上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郑某某、陈某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傅某、某法院人员陈某某、吴某某的签名均属实,原件存于本处。

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照片打印页共111页(内含221张照片,见附件二)为本公证员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三、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见附件三)所保存的视频文件系本处工作人员郑某某在上述现场摄像所得的视频文件的复制件,内容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一、《物品清点清单》的复印件一份(共5页);

二、照片打印页111页(内含221张照片);

三、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司法拍卖后,交付是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最后一环,亦是买受人取得拍卖资产的一个重要事项。公证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全程参与拍卖物的移交过程,一方面可以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清点、登记造册等行为进行证据保全,保证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事后因当事人质疑相关财产毁损、灭失而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公证的公信力取信于当事人以减少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买受人顺利取得拍卖资产的需求。 【专家评析】人民法院“执行难”是当下的一个热点问题,为使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的核心工作,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利用证据保全公证保障房产移交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也有利于促进公证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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