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对发包方就建筑装修工程纠纷提起仲裁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4-26
2016年7月至2018年7日间,被申请人作为发包方(甲方)与申请人作为承包方(乙方)就被申请人的电路改造、电表安装、卫生间改造等零星工程,分别签订了20份施工、装饰、维修、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均约定工程结算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估价表(2013)》《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定额与基价表(20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至2018年7日间,被申请人作为发包方(甲方)与申请人作为承包方(乙方)就被申请人的电路改造、电表安装、卫生间改造等零星工程,分别签订了20份施工、装饰、维修、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均约定工程结算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估价表(2013)》《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定额与基价表(2013)》《湖北省(2013)费用定额》及相关资料据实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待工程审计完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因履行合同所产生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分别按约履行了20份合同项下的施工、维修、安装等义务。2016年申请人已经开具了人民币83,000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发票,但被申请人未付款。

    经被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对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双方与审计单位三方分于2017年9月13日、2018年5月3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11日、9月25日、9月28日共同盖章签署了20份《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认所签订的20份合同项下工程款总额为1,937,954.92元。此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工程款,但被申请人未予支付。申请人遂依据20份合同先后向武汉仲裁委员会递交了20份仲裁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以每份合同应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自每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利息;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仲裁标的的关联性,仲裁庭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51条的规定,告知双方可以合并审理,双方于庭前签订了合并审理协议,仲裁庭对双方间的20个案件决定合并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申请人的税费损失和利息损失承担的问题,即申请人2016年已开税票的税费损失是否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及从何时起计算利息?

【裁决结果】

双方间的20个案件,经仲裁庭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三期支付全部工程款及仲裁费,即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7个案件的工程款和仲裁费共计852,499.89元;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7个案件工程款和仲裁费共计780,801.62元;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6个案件工程款和仲裁费共计430,684.41元。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义务,被申请人依法应该支付工程款,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审计确定的工程款应当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则一方违约时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就逾期付款约定违约金,则申请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柒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向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被申请人逾期付款其实是变相地占用了申请人的资金,这种损失对申请人来说实际是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故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关于利息的起算日期问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审计完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审计时间分别为2017年9月13日,2018年5月3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11日、9月25日、9月28日,则被申请人的付款义务分别在此审计日期之后,逾期付款利息应自每项工程审计确定金额之日起计算,而不应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算,申请人主张利息将减少一半以上。关于申请人提出的税费损失问题,申请人是在工程尚未审计之前的2016年即开出了工程款发票,此时被申请人尚无付款义务,故其税费损失与被申请人逾期付款无关,不应予以支持。经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语和建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20个批量案件在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封城前的2020年1月13日开庭审理,能顺利调解结案,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仲裁庭公正、公平合理、和谐仲裁的理念,细致、及时、谦和的工作态度,抓住疫情契机的时机,在本案的调解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力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意将20个案件合并于已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审理。本案申请人将与被申请人的20份合同所涉的拖欠工程款于2019年11月中下旬分批立案,第一批5案立案后,依法指定杨群星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并确定了开庭日期。在得知尚有15件关联案件正待组庭,经征求杨群星仲裁员的同意后,力促双方同意将20个案件合并审理并签订了合并审理协议,办案秘书庭前对20个案件的仲裁请求、事实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工作,庭前的细致工作为高效庭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抓住双方间多年合作及调解愿意的基础力促调解。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对其中15个案件工程款无异议,对另5个案件的工程款需要核对,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仲裁庭抓住双方多年合作及调解愿意这一契机,给时间让双方充分沟通进行调解,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及案件数量,向双方阐释调解结案与裁决结案的后果,让双方清楚调解结案是有利于双方的,夯实双方的调解愿意。同时就申请人提出的逾期利息及税费损失的仲裁请求细致进行法律解释,予以适当的建议,缩小双方调解的差距。

    三、抓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白衣天使们作出巨大贡献这一契机力促调解。案件庭后10天,武汉市因疫情严重,于2020年1月23日宣布封城。为遏制疫情蔓延,广大白衣天使舍小家顾大家为救治病人拼尽全力,被申请人为抗疫作出了巨大贡献。武汉虽于2020年4月8日解封,但疫情仍没结束,防控仍是艰巨的任务。仲裁庭抓住这一事件的契机,力促申请人调解,申请人充分理解,放弃赔偿利息损失的仲裁请求,最终双方于2020年5月13日就20个案件友好地签署调解协议,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仲裁案件主要是商事案件,案件对抗性相对较小。相较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素质较高,容易沟通。审理好仲裁案件,除了必要的法律素养外,仲裁员应有和谐仲裁的理念,本着诚信、善意、合作及妥善解决争议的原则审理仲裁案件,另外要善于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利益平衡点,抓住契机依法对双方做工作进行调解,力争寻求到平衡点,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则调解成功率高。

【推荐理由】案例在民商事领域具有典型性,尤其是对在疫情期间相似纠纷处理具有普遍借鉴意义。案情叙述流畅,解读专业清晰,意见建议参考价值较高。<专家评析>=该案例逻辑清晰、 论证充分,充分体现了仲裁在高效专业化解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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