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维护行政执法公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和审判机关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来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体现在对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索取相关证据,如何确保证据的真实、客观、合法成为了行政执法的一个难题。在适当的时候选择公证,采用证据保全的形式固定证据,成为一条可探索的新道路。
江苏扬州某重工公司(以下简称重工公司)向河南某冶金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采购了一批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发现这批材料中混有不合格的产品,遂向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且已立案受理,并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了上海某检测公司要对这批产品进行取样检测。由于重工公司是扬州当地的知名企业,冶金公司心存疑虑,担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偏袒当地企业。经过多方考虑,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对检测取样的过程进行证据固定。
在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通过事先现场查勘发现:这批原材料外由蛇皮袋包装, 在重工公司厂房内堆放共计69袋,一袋约一吨重,每袋中又约有100个小袋分包。重工公司相关人员陈述:这批原材料部分已经投入生产,已使用的原材料中发现每大袋中约有100个小袋分包,分为单层包装和双层包装,双层包装的原材料使用后导致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情况,重工公司发现后立马对剩余的69袋进行封存,保持未拆封的状态堆放在厂房内。由于行政执法的期限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公证员立马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负责同事取得联系制定了取样方案并确定了取样时间。
2019年6月27日,公证处的三名公证员以及一名公证人员来到了重工公司堆放原材料的厂房,现场参与和陪同取样的人员有市场监督局的执法人员、计量称重的技术人员、上海检测公司的技术人员、买卖公司双方代表以及重工公司的工人。公证员现场核对多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后,由计量称重人员现场安装、校准计量设备,分别对69袋原材料称重。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69袋原材料依次分别拆包,以小包装袋的单、双层为标识进行分拣、计数、并分别堆放。分拣后,按照申请人、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抽样方法,由冶金公司代理人现场抽样,样品分别加外包装袋放入塑料箱封存,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交给上海检测公司的技术人员。上述过程公证员全程参与,现场拍照、录像并当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由公证员及在场人签名。本次公证彻底打消了冶金公司的疑虑,全程认可了此次抽样,非常配合的在公证员的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随着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往往是引起群众纠纷、行政争议的敏感区、重灾区,也是公证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公证的介入无论是公证书还是公证影像资料都可以令老百姓信服,日后打官司更容易获得法官采信。执法过程透明公开,对行政双方是约束也是保护。对公证行业而言,通过强化公证制度的执法协助属性,将公证纳入到行政执法这一更为开阔、开放的场景中,从而使公证超越了自身的价值,更为直接地融入到追求执法公正的价值体系中。
【公证书格式】公 证 书
(2019)扬广证民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XXX。
负责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邵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证词内容:
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邵某于X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对其现场执法检查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申请人提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委托书、立案审批表、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朱小X、朱雅X、公证人员李X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邵某、执法检查人员、淅川县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柯某、曹某等于X年X月X日上午共同来到扬州某重工有限公司(公证员拍摄厂区大门及硅铝铁堆放仓库外观照片计6张(见附件1)。在该公司生产原料硅铝铁的堆放仓库,申请人进行了如下执法检查: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执法检查过程均由申请人现场使用执法仪录像。共取得现场视频计82个。
公证员现场监督了上述执法检查的全过程。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5份计25页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现场人员的签名均属实、工作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现场照片打印件43张均系公证员现场拍摄后打印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所附U盘(见附件33)系申请人使用执法仪现场拍摄视频后交由本处转存所得,U盘内的视频(计82个)记载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U盘以信封封存并加盖公证处密封章。
附:1、现场照片计6张;
2、现场照片计5张;
3-12、现场工作记录计10页;
13-22、现场工作记录计10页;
23-24、现场工作记录计2页;
25、现场工作记录计1页;
26-27、现场工作记录计2页;
28-30、现场照片计21张;
31-32、现场照片计11张;
33、U盘密封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
公证员
X年X月X日
【推荐理由】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强制拆迁、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政执法领域,运用公证进行保全证据,通过固定证据事实和执法过程,不仅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且降低行政诉讼率和行政复议率,保障政府执法公信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样在政府处理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方面,利用公证中立第三方地位,架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政府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服务,也可以促进事件顺利解决。充分运用公证的行政辅助功能,有利于将公证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家评析】本案例是一件公证辅助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公证参与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行为,对被检测对象予以引导、规范和进行保全,可以架起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群众、群众和群众之间的桥梁,避免潜在的社会矛盾,促进市场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