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与三子女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2-15
王某,男,1953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某社区,属城镇无业居民。王某与史某婚后共育三名子女:大女儿王甲、长子王乙,小儿子王丙。2012年王某与史某离婚,2013年又与程某再婚。2018年7月,王某来到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诉求: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身患多种疾病,无任何经济收入,无社会保险,生活特别困难,三个儿女均已成人,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要求其
【案情简介】

王某,男,1953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某社区,属城镇无业居民。王某与史某婚后共育三名子女:大女儿王甲、长子王乙,小儿子王丙。2012年王某与史某离婚,2013年又与程某再婚。2018年7月,王某来到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诉求: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身患多种疾病,无任何经济收入,无社会保险,生活特别困难,三个儿女均已成人,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密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北京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多森为其代理。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与王某进行了交谈,了解到王某与前妻史某共生育了三个子女,王某在子女成长及接受教育过程中付出大量心血,在子女步入社会后,为他们结婚、成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1999年大女儿结婚时赠与位于怀柔区的楼房一套,2005年为两个儿子买房各赠与20万元。大女儿王甲居住在海淀区,在某大型超市上班,收入稳定;长子王乙大学毕业后在外企工作,在市区有楼房,和妻子共同居住在国外;小儿子王丙居住在怀柔区,自由职业者,未婚。王某要求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并逐年增加(每月增加50元),每月5日打入指定账户,日常药费、住院费自己负担部分由三个子女分担;安排时间探视,特别是在王某生日和春节期间,每年探视不少于4次。刘律师很快为王某代写了起诉状,整理证据并到法院立案。

本案最大的问题是王乙居住在国外,通知王乙应诉,听取王乙的意见成为了本案最大的障碍。承办法官经层层申请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为最大程度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使赡养义务能顺利得到履行,采用了视频调解方式,与远隔重洋的王乙取得联系,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庭审中,王某主张其生活来源为每月房屋出租后租金1800元,每月实际花销包括租房费及日常生活花销约3000元。

王甲主张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负担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只同意每月各付生活费300元,医疗费同意负担三分之一。王乙居住在国外,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自行录制视频资料,就本案所涉事实作出陈述:同意每月各付原告生活费300元,以年为限,每3年后生活费每月增加50元,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王丙辩称,同意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500元,如法院判决生活费标准低于500元,也同意按每月500元支付。医疗费同意负担三分之一。

刘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三被告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且被告的经济生活水平足以向其父亲尽法定赡养义务。”

二、原告要求的赡养费、医疗费的请求符合现实情况。原告所要求的赡养费数额是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自理能力、疾病治疗,及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根据201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926元,即月均为3577元。因原告疾病缠身,特别是腿部曾受过伤,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三被告在其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障生活有困难的父亲基本生活。

三、原告理应得到子女们的精神慰藉。原告已经年近古稀,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儿女们因各自的家庭和事业忙碌,对原告的生活不闻不问,原告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希望子女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给予原告精神上的赡养。

2019年8月,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2019年8月起,被告王甲、王乙每月给付原告王某生活费400元,王丙每月给付原告王某生活费500元(生活费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调整,每满三年后,三被告每人每月生活费金额增加50元),所花医疗费自负部分凭票由三被告各负担三分之一,每季度末结算一次。至此,王某赡养问题得到解决。

【案件点评】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本案受援人王某无经济收入,患多种疾病,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给予精神慰藉。王某申请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三个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本案是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推荐理由】本案是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本案中,受援人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通过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努力,受援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三个子女依法承担了赡养义务,使受援人老有所养。 【专家评析】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受援人王某无经济收入,患多种疾病,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给予精神慰藉。王某申请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三个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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