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孙某某饮酒后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2019年8月17日,孙某某因与工友在工地饮酒后回家死亡。由于饮酒后死亡,工友方与死者家属产生争执,为查明死因,扎兰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委托本鉴定所对孙某某死亡原因等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一)适用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
(二)尸体解剖检验所见
1、衣着检验:冷冻后缓尸体,死后着装无检验价值。
2、体表检验:尸长174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关节,程度较强。尸斑位于仰卧尸体低下处,呈淡紫色,指压不退色,受压处呈白色。
1)头部:花白短发,最长10厘米。颜面部:两眼闭合,两眼球睑结膜苍白,瞳孔不清,眼球凹陷。鼻外形正常,鼻腔内有血性液体。口闭合,唇颊粘膜淡紫红色,牙齿无新鲜松动及脱落,残存13颗。舌位于齿列后,右侧舌体上有2×1.5厘米出血,会厌无水肿,声门无异常所见。口唇暗紫色。双耳外观正常,双耳及颜面呈紫褐色。
2)颈部:气管居中,甲状腺不大,表皮无损伤。
3)胸部:左右胸廓对称,皮肤无损伤,触之肋骨无骨擦音。
4)腹部:略膨隆,表皮无损伤,右下腹有8×10厘米淡秽绿色。
5)四肢:各长骨无骨折,各关节均处于功能位,双手指甲紫兰色。
6)背部:项、背、腰、臀无损伤,脊柱呈生理弯曲,皮肤无损伤。
7)肛门及生殖器:男性外生殖器,误损伤,肛门无粪便溢出。
3、解剖检验:头部剖验,沿两耳间冠状切开头皮。头皮左枕部有明显头皮下出血,面积为9×11厘米,相对应帽状腱膜下出血,左侧枕骨有明显骨裂线,着力点位于左乳突后上2.5厘米处,骨折线向上延伸向外延伸7厘米,骨折线处有明显骨阴可见,蛛网膜下腔明显出血,在各脑室有积血,两个大脑额脊软膜下有出血,相对应部位有明显挫裂伤,小脑第2.3刀处见暗红色凝血区,面积为2×1.5厘米。
胸腹腔:由颌部沿前正中线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腹壁脂肪厚2厘米,胸壁皮下无出血,肌肉无出血,肋骨无骨擦音。胸腔:两肺前缘未接触,两肺呈膨隆状态,胸腺已脂肪化,前纵膈以及心胞外有大量脂肪沉着。两侧胸膜腔无积液无出血。两肺与胸膜无粘连。腹腔:大网膜有大量脂肪沉积,与各脏器无粘连,腹腔各脏器位置正常,各脏器无破裂,腹膜壁层光滑,腹腔无积液,无积血。胸腔:心胞腔无积液,无积血,心脏体积13×12×6厘米,心外膜下有大量脂肪沉着。右心房无异常所见,右心室壁厚0.4厘米,右心房壁厚0.1厘米,室内有冰冻状态血液,肺动脉瓣无异常所见,腱索、乳突肌无异常所见;左心室壁厚1.8厘米,左心房壁厚0.2厘米,腔内有血液积聚,二尖瓣无异常所见,主动脉半月瓣无异常所见,心各瓣膜正常。肺脏:左肺体积24×15×7厘米,肺浆膜光滑,呈红褐色,浆膜下、间隔面无显著出血点,分叶支气管与气管内有灰白色异物与血性液体混杂一起,剖面右泡沫面样液体溢出;右肺体积为22×15×5厘米,右肺上叶与中叶间浆膜粘连,其他同左肺。肝脏:体积23×10×4厘米,被膜光滑,无破裂,呈黄褐色,剖面淤血。脾脏:体积16×10×4厘米,被膜光滑,无破裂,剖面淤血,红白髓清楚。胆囊:膨隆状态,腔内有胆汁。肾脏:右肾外面有大量脂肪包裹,脂肪囊内无出血,体积12×6×5厘米,被膜光滑可剥离,剖面淤血,皮髓质境界清楚,肾盂内无异常所见。左肾体积为12×7×5厘米,被膜下有一个2×2.5厘米囊肿,其他剖面同右肾。胃:呈充盈状态,剖开见少许食物残渣。小肠、大肠表面无异常所见,剖开肠腔见粘膜无异常所见。
(三)病理组织学检查所见:
1、脑:脑细胞变性,大脑组织见出血灶,脑实质内血管出现袖样空白区,间质血管内淤血。小脑实质内见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基底动脉血管扩张、淤血。
2、头皮:皮肤结构清楚,角质层皮下脂肪层中见出血。
3、肺:弥漫性肺水肿,可见囊泡状肺泡扩张,其肺泡壁血管可见扩张、淤血。
4、心脏:心肌细胞变性,波浪走形,灶性断裂,灶性肌浆凝集,崩解,并见纤维玻璃样变区域。心肌间质灶性脂肪侵润。灶性出血。
主动脉内膜脂质沉积。右冠状动脉脂质沉积占1/2管腔,伴血栓形成。左冠状动脉内膜脂质沉积。
5、肝:肝细胞弥漫性空泡变,气球样变肝细胞并见淤胆。汇管区胆管扩张,上皮细胞脱落,并见炎细胞侵润,以淋巴细胞为主。
6、脾:脾小体不清,血管扩张、淤血。
7、肾:肾小球扩张、淤血,球囊内见原尿。灶性小球纤维化,肾小管嗜酸性变,玻璃样变,灶性囊性扩张,个别可见管型,肾间质血管扩张、淤血。左肾被膜下见囊肿形成。
8、舌:舌表面见菌落,固有层见增生的血管并扩张,肌间血管扩张、淤血,灶性炎细胞侵润。
(四)法医病理诊断
1、大脑双侧额极挫伤并出血;
2、小脑出血;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脑水肿;
5、脑血管扩张、充血;
6、左枕骨骨折;
7、左枕部头皮下、帽状腱膜下出血;
8、舌损伤;
9、心、肝、肾、脾等脏器淤血;
10、腹部皮下、大网膜、肾脂肪囊、心外膜下脂肪沉积;
11、心肌间脂肪侵润;
12、左、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3、主动脉粥样硬化;
14、左肾囊肿形成。
【分析说明】(一)通过对死者孙某某尸检肉眼所见,结合法医病理诊断,证实死者左枕部头皮下、帽状腱膜下出血,相对枕骨骨折。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半球两侧额极挫伤并出血,小脑出血及脑水肿等;说明生前重度颅脑损伤客观存在。按其颅骨骨折部位,以及脑双额极有明显的对冲性损伤等特征,说明为运动的头部作用在静止的钝性物体所致;符合后仰摔伤。
(二)经尸检提取死者孙某某心脏血液进行乙醇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为274,8mg/100ml,证明生前确实饮过酒。按检测结果应为中毒量,非致死量(致死量为400-500mg/ml)。本例依据血液检测的量,说明死者生前为重度醉酒状态,可出现明显醉酒中毒症状,如自制力部分丧失,出现共济失调现象,动作不协调,容易发生摔倒等。
(三)尸检时,在气管、支气管及肺分叶支气管内未发现有异物,故可排除酒醉昏迷呕吐,呕吐物进气管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四)经尸检肉眼及组织学所见,未发现心脏、肾、肝、胰、肺及脑等脏器有致死性疾病病理改变;因此,可排除因疾病猝死。
(五)死因分析:综上所述,死者孙某某系因生前醉酒摔倒,造成外伤性重度颅脑损伤(左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对冲性脑挫伤,小脑出血等)以及继发性脑水肿等,导致颅内压增高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重度颅脑损伤为根本死因。脑外伤早期对乙醇敏感,饮酒可起到一定程度的加速作用;醉酒为辅助死因。
【鉴定意见】1、死者孙某某系因生前醉酒摔倒,造成外伤性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压增高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重度颅脑损伤为根本死因。饮酒可起到一定程度的加速作用,醉酒为辅助死因(详见分析说明)。
2、本例经提取心脏血液进行乙醇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中毒量,非致死量。
【推荐理由】法医病理鉴定是司法鉴定业务中常见类型,此案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相关类别案例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社会大众具有典型的普法宣传作用。 【专家评析】本案例系酒后摔伤死亡,鉴定过程严谨规范,标准和方法适宜得当,辨析思维逻辑缜密,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建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