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天信司法鉴定所对田某某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4
【案情简介】田某某自述案情摘要:某年5月17日下午16时许,其在洪江区朝龙逸景工地被人踢倒地,用膝盖顶伤胸部,当即疼痛难忍,呼叫120急送洪江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尚未出院。 【鉴定过
【案情简介】

田某某自述案情摘要:某年5月17日下午16时许,其在洪江区朝龙逸景工地被人踢倒地,用膝盖顶伤胸部,当即疼痛难忍,呼叫120急送洪江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尚未出院。

【鉴定过程】

1、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对被鉴定人田某某进行检验。

2、检验被鉴定人田某某所见:步行入室,发育及营养正常,神志清晰,问答切题,检查合作。头颅五官无畸形,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气管居中。胸廓行胸围外固定,胸廓挤压症(+),以左前胸压痛明显,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呼吸平稳,腹部无压痛及反跳痛。四肢活动功能正常。余未查。

3、CT检查(怀化市中医院 号 34****):左侧第5前肋骨折,骨折端错位;第4前肋局部外缘骨皮质断裂,第6前肋局部外缘骨皮质凹陷;肺内未见明显异常,左侧胸膜增厚。影像学意见:左侧第5前肋骨折;左侧第4、6前肋不完全性骨折。左侧胸膜增厚(少许积液)

【分析说明】

1、根据检验所见、医院文证资料证实,结合法医学理论和实践,被鉴定人田某某的损伤为左胸部外伤。

2、被鉴定人田某某的左肋第4、5、6肋骨骨折,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条之规定,其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田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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