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常某某交通事故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8年2月10日14时05分,郭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常某某相刮,致常某某受伤住院。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隆台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郭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常某某无责任。
常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常某某的母亲刘某来到了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初步审查常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是在校学生,且常某某的家庭属于单亲家庭,全家生计靠单亲妈妈刘某在外打工,家里的经济条件困难。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当天指派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为常某某交通事故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2018年4月26日,崔律师联系到了常某某的母亲刘某,刘某见到崔律师后,向其讲述了家庭及孩子的情况,常某某系高中在读且学习成绩优异,此次交通事故不仅给常某某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还给她们母女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发生交通事故后,常某某腿部严重受伤需要做手术,住院治疗。高中学生的学业繁重,学习时间、生活节奏都非常紧张。此次交通事故给孩子常某某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常某某情绪低落且焦躁,担心学习成绩下降,心理压力大,半夜常常偷偷哭泣。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人郭某一直拒绝赔付。本来常某某家里的经济条件就不好,其父亲早年去世,母女俩相依为命,刘某作为单亲妈妈靠在外打工,带着女儿常某某举步维艰地生活,女儿听话懂事、努力学习。常某某受伤后,医疗费用给家里的经济雪上加霜,刘某迫于无奈才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政府的帮助和救济。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代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结合案件的情况综合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结合案件的情况提出了详尽的诉请,针对未来案件的执行预期,对办案的诉讼被告主体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承办律师还把本案肇事司机的配偶作为被告,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提起诉讼,以期达到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效果。承办律师还从诉讼请求事项的内容方面进行斟酌,常某某作为高中学生,为了不落下学业,母亲刘某借钱为女儿请补课老师进行补课,对于这部分费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意见,但承办律师从受援人的实际损失以及本案常某某案情的特殊性角度考虑出发,在诉请中也一并予以主张。
本案在开庭时,承办律师提出如下的代理意见:(一)被告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被告郭某系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同时又是肇事司机。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受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郭某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系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应对此起交通事故在承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依法应该承担各项损失费用的赔偿责任。1、保险公司依法应该对该起事故中原告的鉴定费用以及诉讼费用承担赔付义务;2、保险公司抗辩不承担原告医药费用中非医保用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原告主张的补课费依法应该予以赔付;4、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依法应该予以支持;5、原告主张的辅助器具费用 、手机、手表、眼镜、衣物、包等财物损失属于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属于原告的直接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该予以赔付。(三)本案侵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于承办律师提出的被告郭某的配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依法应该予以承担的请求给予了支持,主张的补课费用和其他合理诉求得到了支持。本案最终被告郭某也对常某某进行了赔付,取得了预期的代理效果。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而又特殊的未成年人援助案件,援助机构秉承以人为本、依法为民的理念,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立法精神及服务宗旨,从援助工作的大局出发,切身考虑广大援助主体的实际情况,发挥援助工作的价值和内涵。本案中常某某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因为本起交通事故,身心健康受到了巨大伤害,常某某母女这一特殊家庭会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常某某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她所承受的压力将会影响她的未来人生。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她们的健康成长应该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爱,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的辛勤努力,常某某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通过本案的援助办理,希望广大社会都能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广大未成年人都能得到法律救济,让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推荐理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案中,法律援助对象常某某是一名未成年人,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还是一名单亲家庭的孩子。一场交通事故,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面临更大压力,同时也给常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损害。本案承办律师从案件的特殊性出发,积极为常某某争取相应赔偿,将补课费等费用纳入诉求一并主张,并主张将侵权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弥补了常某某一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显示出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对于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帮助未成年人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评析】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而又特殊的未成年人援助案件,援助机构秉承以人为本、依法为民的理念,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立法精神及服务宗旨,从援助工作的大局出发,切身考虑广大援助主体的实际情况,发挥援助工作的价值和内涵。本案中常某某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因为本起交通事故,身心健康受到了巨大伤害,常某某母女这一特殊家庭会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常某某作为一名未成年学生,她所承受的压力将会影响她的未来人生。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她们的健康成长应该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爱,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的辛勤努力,常某某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通过本案的援助办理,希望广大社会都能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广大未成年人都能得到法律救济,让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