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尚某某撤销婚姻登记提供法律援助案
尚某某,女,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尚某某于2019年12月10日在驻马店市某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因其有包括本案所涉婚姻登记在内的5起婚姻登记信息,导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均系被他人伪造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结婚登记。经查,江苏南通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办理了尚某某与沈某烽的结婚登记。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女方照片,对比尚某某本人的照片严重不符,女方签字也非尚某某的字迹。尚某某与如东县民政局多次沟通,但被告知无法解决。尚某某于2020年3月25日就该问题向南通市信访局提出信访,如东县民政局答复“无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尚某某认为如东县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审查不严,身份审核不到位,婚姻登记行为有瑕疵,该婚姻登记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无效,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向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根据《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尚某某在起诉时处于失业的状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王菁律师办理。
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受援人尚某某联系沟通,听取了尚某某对案情的陈述,对案件的关键细节进行了确认,并了解了尚某某提出撤销被冒用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其他4起婚姻登记信息的进展情况。其中两条信息民政部门主动撤销了婚姻登记,另外两起婚姻登记信息也已提起撤销之诉,但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尚某某表现出了对判决结果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的担忧。援助律师多次对受援人进行解释和安慰,并主动联系受援人及时沟通、告知案情进展。2020年5月14日法院进行了庭前听证;2020年8月13日进行了公开庭审。虽然援助律师在庭审前不慎受伤,腿部骨折,但是援助律师仍然坚持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尚某某是在申请法律援助之前提交了起诉状,援助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后,经尚某某同意调整了部分诉讼请求,同时围绕被告如东县民政局的答辩理由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关于起诉期限的问题。尚某某如果不是自己去办理婚姻登记,是不可能知道其身份信息被他人伪造冒用的,更不可能知道何时被何人冒用。婚姻登记与一般的行政行为不一样,因为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婚姻登记是一种持续性的、长期的侵害原告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如果被告如东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将导致尚某某无法办理婚姻登记,这必将给尚某某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尚某某已经通过信访方式向被告反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后,但被告答复为无法撤销,在民政部的答复中也建议尚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如果在尚某某已经穷尽了各种救济方式仍无法撤销这一明显违法的登记行为,法院的司法审判则是尚某某的最后的救济方式。否则,尚某某及尚某某拟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甚至是尚某某的子女的权益都会受到严重的侵害。第二,被告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尚某某与沈某烽的婚姻登记行为违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案中,案涉结婚登记主体系尚某某与第三人沈某烽,但事实上尚某某与第三人沈某烽并不相识,双方均无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尚某某本人也未到场进行婚姻登记,无论是婚姻登记时的照片、还是签字字迹和指纹都非其本人,案涉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本案中婚姻登记主体与实际婚姻生活主体不符。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未能履行按照严格、实质审查要求,谨慎地比对、核实到场的当事人身份情况的审查职责,导致案涉结婚登记行为违法。第三,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撤销案涉婚姻登记的行为明显不合法。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但在尚某某向被告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后,被告在明知道案涉婚姻登记系重大的、明显的违法婚姻登记行为时,仍然没有基于事实和法律予以撤销。被告拒绝撤销案涉婚姻登记的行为明显不合法。
庭审中,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提出可以凭借第三人的离婚判决书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婚的尚某某则会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显示为离婚,而且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告知尚某某如果拿着第三人的离婚判决书去办理婚姻登记,意味着该婚姻登记信息是合法有效的,会因此造成同一时间内有多条有效婚姻登记的重婚行为,因此在信访中答复尚某某需将5条婚姻登记信息处理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最后,援助律师提出尚某某是无辜的受害者,她的诉求仅仅是希望能办理结婚登记组建一个家庭。尚某某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怀孕,但因为这一违法婚姻登记无法撤销的行为,导致其无法领取结婚证,也就无法办理准生证;在本案开庭前不久,尚某某已经生产,仍然因为这一违法登记行为导致其无法顺利为宝宝办理出生证明,因此如东县民政局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尚某某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法院以公开庭审的方式审理了本案,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婚姻登记无效,删除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获评2020年度全国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本案中,受援人因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未婚“被结婚五次”,且无法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无法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且被告如东县民政局以“无权限撤销”为由拒绝纠错,给受援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从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取得承办法官的认同,并获得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很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推荐理由】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给被冒用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本案中,援助律师从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获得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专家评析】本案曾获评2020年度全国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此类案件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很大困扰,如果此类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将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另外,本案援助律师以事实为根据,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彰显了法律援助的价值。本案有一定的典型性、示范性,本案的发布,将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