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毒米线害人不浅生产销售有毒害食品的责任
导语:
昆明毒米线惊现!不少年轻人喜欢吃米线,而近日昆明毒米线事件,给我们的健康敲响警钟,爱吃米线的朋友们,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为美食的表象所迷惑。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也是工作学习生活的基础,不要为了贪吃而毁坏自己的身体。希望有关部门严惩昆明毒米线相关责任人员,以警世人。
事件回顾:
昆明毒米线害人不浅
加工环境脏、酸腐臭味扑面、地上污水横流、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昨日凌晨,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质监局、食药监局联合对碧鸡街道办长坡村一米线加工作坊进行了突查,这个黑作坊为迎合消费者而滥用食品添加剂来提升卖相、口感。
这家米线厂位于碧鸡街道办长坡村一个面积近千平米的院落内,厂房为简易房屋。记者观察到,其生产环境肮脏,大门口堆放着成堆的煤块,盛装米线的竹筐随意堆放在煤堆上。走进院子,刺鼻的酸腐臭味扑面而来,地上污水横流。
瑞律点评:
生产销售有毒害食品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罪,首先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汽水中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色素,还有的在牛奶中加入石灰水等等。其次,行为人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这些物质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在牛奶中掺入石灰水,在香油中掺入柴油,用工业盐酸制造酱油等等。如果行为人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尽管可能有一定的毒性、有一定的害处,也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掺入酸败的油脂,变质的水果等用于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就不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其他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
昆明毒米线害人不浅,希望各方加大对于有毒害食品的处罚力度,还食品安全于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酸臭刺鼻
@全景城市网:【毒米线,你还敢吃吗】 @杨小妞简单的幸福【毒米线,你还敢吃吗】这家米线厂位于碧鸡街道办长坡村一个面积近千平米的院落内,厂房为简易房屋。记者观察到,其生产环境肮脏,大门口堆放着成堆的煤块,盛装米线的竹筐随意堆放在煤堆上。走进院子,刺鼻的酸腐臭味扑面而来,地上污水横流。
@洋洋-东瀛岁月2000:【云南毒米线】太可怕了!长期食用可致癌伤肝肾(图)[吃惊]西山公安分局,突击搜查当地三间米线及肠粉加工场,首家被查的无牌米线工场面积近千平方米,环境衞生恶劣,门口堆放大量煤块,盛载米线的竹筐随意放置在煤堆上,刺鼻的酸腐臭味扑鼻而来。
@式动机:我擦!米线不吃了……云南:昆明“毒米线”流入市场二氧化硫严重超标。
结语:
昆明毒米线害人不浅,令我们感到非常忧心,不知道还会出现什么类似的不合格产品,毒馒头、毒面条是不是也存在呢?食品安全是和百姓息息相关的,这是民生中的最重要的内容,食不果腹的年代已经过去,但是食品安全的道路却依旧漫长,随着时代的进步,问题被一点点的解决,也在一点点的出现。(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