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执法还需带刀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0
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城市中的“带刀侍卫”。小编问一句你们城管执法时还得带刀吗?是何居心,是自卫还是在镇压。现在的城管好比当年的颜良关于更多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执法还需带刀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

商户与城管发生持刀冲突,城市中的“带刀侍卫”。小编问一句你们城管执法时还得带刀吗?是何居心,是自卫还是在镇压。现在的城管好比当年的颜良,颜良所到之处血流成河。现在城管经过的地方也得伴随着流血、伤残。

据悉:武汉硚口区23日晚发生持刀伤人案。几名圆通速递网点工作人员,与1名硚口区城管委执法队员和3名协管员,因没收货物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在冲突中受刀伤。门点负责人李某头部被木棍击打,快递员罗某被刀具砍伤。硚口区城管人员也在冲突中受伤,其中1人背部刀伤,1人脸部被砍伤,左手大拇指被砍断。事后,伤者被送医救治。武汉市硚口区城管委表示,已就双方冲突具体原因展开调查,将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依规处理。武汉市城管委也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城管执法向来就是蛮横暴力,由最初的拳打脚踢升级到使用管制武器。执法时的棍棒、刀具从何而来,是小商贩拿出来提供你们使用的?这种野蛮行径令人发指。

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故意伤害呢?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当初毛爷爷要求“为人民服务”,现在咋执行成这个样子了。难道城管针对的那些不是人民或者他们已把这句话忘得一干二净。听着,你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你们这种行为让纳税人很伤心。(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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