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卖妻救女"妻子身穿婚纱为娃求救命钱
男子街头"卖妻救女"
据了解:男子名叫张坤,90后,阜阳颍上县人,一直靠在外打工养家。女儿(张梦琪)4岁,去年10月份生病,辗转多家医院求医,确诊为(PNET)原始神经性肿瘤(又称尤文肉瘤)。孩子病发严重的时候,下半身就无法正常活动。
截至目前,女儿的治疗费用已高达20多万元。花光了小两口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一些钱。张坤说,现在女儿还需要继续做化疗,每次都要几万元,但他们实在拿不出钱了。
无奈之下,张坤想到一个“办法”——卖妻救女!张坤承认,目的就一个:吸引更多关注!争取为女儿募集一些救命善款。
那么问题来了,救女心情可以理解,只是这个方法可取吗?我国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不同于财产,不能随意处置。如果“卖妻救女”真的付诸实施,不管用意如何,都涉嫌违法。即使是用来吸引关注,这样炒作也很难达到募集善款的目的。
经过沟通,张坤也认识到自己做法不妥,同时道出了自己的苦衷:我真的拿不出钱了,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我想过去大街上乞讨,但是怕别人说是骗子。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我和妻子都是农村的,打工存不了多少钱,后续如果无感染的情况下还需要三十四万元治疗费。因为孩子太小,需要两个人共同照顾,导致我们都不能正常出去打工,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张坤主动声明:“卖妻救女”也是想引起关注,希望社会好心人,帮帮我们,救救我们的女儿。
为人父母的都明白,儿女连心,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更何况是年仅4岁、弱不禁风的幼童?
看着女童腹部、脊椎两个十公分之长的刀口,好生心疼,不管其父母此举是否合法合理,但孩子的病情是更应该关注的,目前小梦琪刚刚完成了骨髓移植,后续治疗大概还需要三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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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