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上被索红包,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救护车上被索红包
广州市民陈小姐的报料,前几天她的父亲病重入院,因为病情严重需要转院,谁知发高烧的父亲刚刚抬上救护车,车上的一名医护人员就开口索要红包,如果不给就不开车。在家属提供给DV现场的一段手机拍摄的视频中,清楚记录了救护车调度人员向病人家属索取红包的情形,并给出的要红包的理由:我们也想让他赶快好起来。
陈小姐告诉记者,收红包的男子并没有戴工牌,白大褂上也没有写清楚具体哪家医院,她至今仍不确定男子的真正身份。新海医院工作人员:肯定不是院内的车,院内的车只能医务科派,他们医生是没有资格派车的,所以如果没有经过这里,这里没有记录派车,肯定不是医院的车。记者从医务科处了解到,经调查,该救护车不属于医院,属于救护车公司,在救护车辆不足时使用,和医院无任何利益关系。随后,记者通过陈小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当时救护车的调度人员李先生,李先生不愿意向记者透露更多。当天晚上,该男子退回了两百元,并没有任何道歉,只是让家属他们不要到处乱说。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