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打人知法犯法故意伤害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4
事件回顾:成都警察打人近日,一则《成都锦江公安人员被指殴打报警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争议,画面中显示,一名身穿锦江110的工作人员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压在关于更多成都警察打人知法犯法故意伤害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件回顾:

成都警察打人

近日,一则《成都锦江公安人员被指殴打报警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争议,画面中显示,一名身穿锦江110的工作人员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压在身下,并与旁边的女子动手,被打的女子顿时大喊“警察打人了”。

对此,记者致电锦江公安相关人员,对方表示:“事情正在调查中,随后会给公众一个答复,会还原事情的真相。”此前,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回应:“对于网上反映的“成都锦江公安分局暴力执法,出警人员暴力殴打报警人”事件,锦江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已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瑞律点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咱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并没有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规定,这点和非法拘禁罪不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还是存在,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制,是有必要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哪家的警察

@66哥:#舆情#【网曝成都派出所民警暴力殴打报警妇女】视频显然是一个警察对付一群女子,声音显示女子先打警察,警察尔后约束该女子,还能看到另一女子有抓挠警察的动作,且该警察在呼叫增援。我判断是该警察在处置警情时遭遇阻碍执法的情形,在纪委未作出结论之前,请网友理智看待!

@双流档案:【成都警察被指殴打报警人】视频中一警察将一女子压身下,其身上印有“锦江”和“110”字样。被制服者不停挣扎,该警察动作开始粗暴,说“翻天了,瓜婆娘”……有网友认为警察暴力处理问题不对,也有人认为警察执法权威受挑战,警察有权制服。当地已调查。

@律师段明祥:成都锦江公安分局暴力执法 出警人员暴力殴打报警人。——这真是“人民警察”吗?他是哪家的警察?

结语:

成都警察打人,知法犯法,按照古律,应该罪加一等。但是目前的刑法对于故意伤害行为,没有区分行为者的身份,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一般普通百姓,故意伤害被判处的刑罚是一致的,没有区别,这一点并不恰当。被无缘无故打了,除了报警,还要找律师,律师能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争取一些利益。(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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