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执行判决拘留官员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
导读:
政府不执行判决拘留官员,这是行诉法拟大修四大看点之一,很多人觉得这样的立法宗旨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情。因为目前我国的干部体制错综复杂、群带关系甚行。法院拘留官员可操作情极小。而且从另一面来说这个规定加大了法院行政立案的难度。对于行政案件的诉讼,立案始终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为什么行政案件立案会这么难,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事件回顾:
政府不执行判决拘留官员
在颁布20多年后,被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开始首次大修。法律总则中,从现行法律“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到修正案草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
针对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文件,加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在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并没有吸收“行政首长应诉”制,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释,草案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具体的应诉方式可以是行政机关首长应诉,也可以请代理人应诉。代理制度是一般推行的制度,其他国家也没有要求行政首长都必须应诉,因此根据一般规则作了规定。
实践中,有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越权错位等规定造成的。为从根本上减少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对其可附带审查是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这次修改的又一亮点,进一步加大了执行的力度。(来源:大连晚报)
瑞律时评:
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十)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有确定好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当事人才能知道哪些纠纷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哪些不能提出行政诉讼,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相关纠纷。
网友评议(来源:腾讯微博)
请不要只搞形式主义
@跑赢大盘的王者:听上去还是不错的,这是个点,更需要提纲挈领的抓,如果真的推行了司法独立这些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姚大番薯:行诉法拟大修:政府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希望真够脚踏实地的进行不要只搞形式。
@魏源日记:政府不执行判决,将拘留官员。可是,人家执行的时候,就是以找不到人为由,你能咋地。毕竟人家执行了。这就不好判断了。反正几年前,我们有一笔账,法院判赢了,这么多年了,给我们打官司的老爷子都过世几年了,钱都没见到影,倒是我们自己告状搭了不少钱。
结语:
自古以来,民告官胜诉的情形就少。而且,在当今社会,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已经成为行政诉讼遇到的三大障碍,面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很无奈,就包括专业的律师有时也无能为力,希望这次行政诉讼的大修,可以改变行政诉讼的窘态。(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