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上欲性侵女乘客当众强奸可判死刑
男子公交上欲性侵女乘客
男子公交上欲性侵女乘客,男子一上车就在寻找性侵对象,大有天不怕地不怕之架势。小编甚至觉得他在做一个测试社会冷漠度的社会实验,那么,他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是车上乘客的良心被狗吃了,还是车上的人都是聋哑瞎的残疾人。有时候,心理的残疾比身体的残疾更无力。
7月4日22时16分,福州一辆27路公交车行驶至后屿路口公交站时,车内最后排座位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径直往前走到后车门附近座位一位年轻女子身边后,竟跨出右腿,直接骑坐在这名女子的大腿上。女子反抗后跌倒在车厢过道上,男子顺势压在其身上。目击者称,男子不断亲吻女子的脸,并拉开了女子牛仔短裤的拉链。施暴过程中,55岁的公交车司机欧阳农益喊了5次“快来帮她”,起初无一乘客上前,而直到他快要将施暴男子制服时,一名年轻男乘客才出手相助。
当众强奸可判死刑
强奸罪有五个加重情节,其中一个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而且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透露过一个案例。在宣某强奸案中,宣某在北京西站内见身体虚弱无力反抗的被害人马某正在地上睡觉,不顾身处公众场所,在多名路人面前,将被害人强奸,在此过程中,竟无人加以制止。
2012年,印度黑公交轮奸案震惊世界。23岁就读于印度德里大学医学系女大学生,在与男友看完电影回家时,误上了一辆不在当班的公交车,公交车上7名男子将其男友围殴后关押在驾驶室,然后将其拉到车厢后轮奸。轮奸案不仅激起印国内大规模抗议示威,还引发对印度相关法律的反思。
曾一度认为被闲置的法条的现在竟然被原貌演绎了。一个人到底是对社会道德多失望才会当众强奸,而且还差点强奸既遂。中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妇女地位也很高,但是社会人士的见死不救,也是放纵犯罪的隐患。当我们对印度性侵频发的同时,也该反思国内了。(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