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拉发刺眼打鼻踢裆
导语:
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被逼喝马桶水,看完你震惊吗?现在的孩子真有那么可怕吗?他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去哪了?自古就有俗语:红颜多祸水,最毒女人心。看来不是没道理的,只是到了缺乏基本德育和约束的现代,更变本加厉而已。针对施暴的几位学生,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件回顾:
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
广东河源7名同校女生将一女同学脱光衣服后暴打侮辱,摁到马桶内喝厕水,一旁还有专人拍摄视频。受害人痛哭求饶,她们却更加变本加厉殴打,施虐者还时不时在镜头前摆出V字胜利手势欢呼。目前警方已全力追捕。(新华网)
瑞律时评: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事件中,几位施暴的学生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年龄,若是达到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求——16周岁,即可构成本罪,否则不构成。但是无论如何,给与受害人精神赔偿包括公开道歉都是很有必要的。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最毒女人心
@趙易: 小小年纪的一棒子女生竟能如此歹毒,做人的基本同情和怜悯心已荡然无存,人性被践踏到了蛇蝎不如,杯具啊,远比杀人犯还可耻可恨可悲!自古就有俗语:红颜多祸水,最毒女人心。看来不是没道理的,只是到了缺乏基本德育和约束的现代,更变本加厉而已。
@陶子恒:还记得广东一女中学生被带到宾馆遭到轮奸、遥控器插下体、轮流扇耳光、自己扇自己巴掌、走正步等等事件吗??犯错的怕不止是孩子们,有关部门是否也要自我审视一下?
@汉汉: 媒体报道:广东河源一女生被脱光殴打并逼其喝马桶水!令人气愤!现代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多么的差,这是谁之过值得深思!
结语:
一拉发二刺眼三打鼻梁四踢裆,年轻人这叫冲动的惩罚,而不是哥们义气、姐妹感情。不管自己年轻与否自己做的错事,要让她们知道应收的惩罚,还受害人一心里安慰!(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