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案二审宣判判3年真是赚大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8
事件回顾:陕西房姐案二审宣判3年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今年9月2关于更多陕西房姐案二审宣判判3年真是赚大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件回顾:

陕西房姐案二审宣判3年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今年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来源:燕赵都市报)

瑞律点评:

房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房姐所犯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质疑不断。不少专家认为,本案中很多事实都没有查清,定案略显草率。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就算再大的事情,也是小事情

@国伟:房姐二审今宣判,维持原判刑三年。举世关注天一案,推翻一审有点难。

@济南时报:【“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获刑三年】陕西榆林中院今天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龚爱爱因在北京等地有40多套房产多个户口,被称为“房姐”。

@曾涛:【“房姐”龚爱爱二审维持原判】31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9月29日,“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结语:

审判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事实真相完全被揭开,法律上的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本来就是有差异的。只是,希望这种差别是源自对证据的采纳与认定,而不是别的什么因素。(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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