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币”传销头目被捕,组织、领导传销将如何定罪
“五行币”传销头目被捕
6月6日,据公安部透露,在印度尼西亚警方和我驻印尼使馆的支持下,公安部工作组将“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头目、重大犯罪嫌疑人宋密秋从印尼缉捕回国。据了解,自2012年11月始,犯罪嫌疑人宋密秋化名张健,伙同他人设立深圳“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销售公司原始股等谎言,非法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涉及金额6亿元。案发后,宋密秋潜逃出境,在东南亚多国之间流窜。在境外期间,宋密秋遥控、伙同他人先后推出“云讯通”、“五化联盟”、“五行币”等多个传销名目,利用互联网继续大肆组织传销活动。
今年以来,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组织湖南、四川等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一大批传销骨干分子;并积极联络泰国、马来、印尼等国警方协助查缉宋密秋。5月下旬,多国警方工作发现,宋密秋可能藏匿在印尼。公安部工作组闻讯立即赶赴印尼,在我驻印尼使馆大力支持下,协同印尼警方成功将其抓获。(来源:新华网)
组织、领导传销将如何定罪?
一方面,“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条文内容。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密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现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做了详细规定,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宋密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及金额6亿元,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要件,等待宋密秋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一样要及时、认真辨别自己的市场行为,关于自己的投资、经营等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严格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意见下进行市场活动,避免触犯刑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