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卧室闯进一辆汽车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
半夜卧室闯进一辆汽车
当天凌晨3点,居住在惠灵顿下哈特区Taita的Whetu Leef还在睡梦中,突然妻子的一声惊叫把自己从梦中吓醒了。
“到现在我们还心有余悸,” Leef回忆说。听到妻子的惊叫后,他立刻从床上爬了起来,最开始他以为是有人闯进了他们的家,于是他跳起来站在被撞倒的墙和床中间,准备阻挡闯进屋子的人,但是很快他意识到是一辆车“开进了”卧室,他迅速走到家的前门,这时他看见肇事司机边朝外边跑边大声喊道,“对不起,兄弟。”然后就跳过栅栏消失了。
看到自己的妻子没有受伤后,他表示真的十分幸运,并哭笑不得的称,“看来该去买乐透了。” Leef表示,这件事一直在自己的脑子里挥散不去,“如果我们没那么幸运,后果简直不敢想象。”
Leef和家人居住的这栋房屋购买于18个月前,当时他们曾经计划让自己的儿子居住在这间发生事故的卧室里,“现在想想,真的太幸运了。”Leef称。
据警方消息称,在当天早上3点30分左右,警察在下哈特地区曾经试图截下一辆飞驰而过的“嫌疑车辆”。2分钟后,这辆车就被发现闯进了Leef的家中。事故发生后,车内的两人逃逸,但是在警犬的帮助下警方很快在位于Taita Drive发现了他们,一名30岁男子被逮捕。
21日,该男子被安排在下哈特地区法院出庭,被控无法及时停车、使用非法驾照以及危险驾驶的罪名,严重事故调查组(Serious Crash Unit)也介入了案件调查中。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贾师傅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给予适当赔偿;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