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频向男员工发裸照是否构成性骚扰
老板娘频向男员工发裸照
凤凰新闻讯:34岁的王某在道外区一家汽配商店工作一年多了,前不久,他突然辞职。“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辞职呢?”面对妻子刘某的询问,王某总是支支吾吾,还经常背着刘某玩手机。一次,刘某翻看王某的手机,发现一名女子经常给丈夫王某发裸照,并说一些暧昧言语。“她是谁?”面对妻子的询问,王某面红耳赤。原来,给他发微信的人是王某之前汽配商店的老板娘。
王某在上班时,35岁的老板娘赵某经常会向他手机里发一些暧昧的言语。起初王某不以为然,到后来老板娘竟发来了自己的裸照,还趁商店无人时主动亲吻王某。王某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辞职。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赵某还是经常拍自己的裸照发到王某的微信上,还问王某“何时有时间回店看看”,没想到被王某的妻子刘某发现了。刘某第二天拿着这些照片去找赵某理论。汽配商店的老板正巧也在,得知这些情况后,痛骂了赵某一顿就走了。老板娘赵某自觉面上无光,与刘某在商店内厮打起来,相互挠破了脸,撕坏了衣服,店员见状报了警。在派出所里,赵某承认与王某有暧昧关系,但没想到王某会突然辞职躲避,所以才想以此种方式“引起”王某的注意。由于打斗的双方互有损伤且不严重,民警为两人进行了调解后,各自处理伤势。
是否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表现形式包括: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等等。但是,性骚扰虽是不法行为,表现形式目前却尚无统一界定。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
不过,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
虽然性骚扰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无统一定性,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某些含有性骚扰形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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