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被推入天坑身亡凶手疑是儿子的前女友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5
大妈被推入天坑身亡上周四(23日),湖南郴州一名60岁的妇女被儿子的前女友捆绑推入垂直高度40多米天坑后失联,目前该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因天坑水流下泄量大,且暗关于更多大妈被推入天坑身亡凶手疑是儿子的前女友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大妈被推入天坑身亡

上周四(23日),湖南郴州一名60岁的妇女被儿子的前女友捆绑推入垂直高度40多米天坑后失联,目前该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因天坑水流下泄量大,且暗洞和断崖众多,经消防员和群众艰难搜救,已找到老人遗体。

2月25日,记者在华塘镇同和村天坑口看到,前来搜救的山地救援队队员正在为新一轮搜索做下洞前的最后准备。据了解,被推入天坑的是妇女名叫刘秋秀,今年60岁,已经失联几十个小时。她的儿子告诉记者,推母亲的人正是自己的前女友,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根据确定好的位置,4名山地救援队的很快就顺着绳索、沿着近90度崖壁下到天坑底部展开搜索。就在这时天坑上方水槽突然开始放水,在天坑形成一个下泄流量非常大的瀑布。

由于水流下泄量大,天坑内水位上涨迅速,搜索工作只能先行暂停。一番协调之后,水流很快被切断。

在洞底搜索人员利用皮艇,载着浮潜人员在天坑底部水域范围内展开全面搜索,由于水面浑浊,搜救工作始终没有任何进展。26日,山地救援队与从衡阳来的水下打捞队,再次来到华塘镇同和村天坑展开新一轮搜索。经过潜水员下水初步摸排,发现水下情况异常复杂,暗洞和断崖众多,水下搜索困难重重。水下搜索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依旧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最后,经过多日搜救,2月28日,找到刘秋秀的尸体。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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