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27
一、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是不适用的。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关于更多《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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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是不适用的。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不符,不够妥当,不宜采纳这种意见。

二、 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中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

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

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在律网提醒,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

4.无因果关系举证,即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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