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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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关于更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的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在律网提醒您,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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