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材料有哪些(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材料有: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二、 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在律网提醒你,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三、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