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8
失业补偿金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具体的标准数额,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如上海市失业补偿标准: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关于更多失业补偿金标准是多少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失业补偿金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具体的标准数额,由各省级政府确定。

如上海市失业补偿标准: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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