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两千年来入刑第一例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3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耍猴卖艺,多么古老的一种文化,也给多少老百姓带来了欢声笑语。但是,谁也没有想到,正是这流传了两千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竟然因艺人耍猴未办理运输证关于更多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两千年来入刑第一例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

耍猴卖艺,多么古老的一种文化,也给多少老百姓带来了欢声笑语。但是,谁也没有想到,正是这流传了两千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竟然因艺人耍猴未办理运输证而被判刑。这事儿您怎么看?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河南新野县的四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第一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

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们耍的可不仅仅是猴。须知道,在新野,耍猴却不简单,因为他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猴戏在国内外都相当知名。

可为何偏偏唯独,来到黑龙江牡丹江市卖艺竟因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全国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咋不以此罪名将他们绳之以法?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瑞律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犯罪。根据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是两千年来第一例耍猴艺人因为办理运输证而判入刑的案例。以前无人问津的事情,如今开始投入更多关注。或许这是执法的一种进步呢?至少有了一个新的开始。未来的路还很长,期待我国法治的日益完善。(瑞律网)

57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头条置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