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坠井15天获救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女子坠井15天获救
女子坠井15天获救,福大命大又或者说是命不该绝,人们也许没办法想象她当时在井底是是怎么生存的,原来重115斤的她现在瘦得不到80斤。据了解,井底有蛤蟆和老鼠,他每天都得和这些可怕的小动物作战,一心想要生存下去。
夏邑县中峰乡小李庄一女子突然失踪,家人苦寻半月无果,9月16日下午,邻村村民收玉米时在一口废井中发现该女子。据了解,该女子已在井中困了15天,其间吃了三穗生玉米,靠雨水维持生命。目前,女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过没有生命危险。
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女子坠井15天获救,她并没有失去自己的生命,生命是神圣的,保障人权,就必须首先保障生命权,而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手段。没有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权的法律保障都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乌有。法律如何保障生命权?
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
法律对于生命权的保障方式:
第一,赋予人的生命权以崇高的法律地位。在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中,生命权应当被特别强调。法律将人的生命作为最可宝贵的权利,并赋予它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第二,确认个人生命权的具体内容,对伤害生命和剥夺生命的行为予以制裁。如果生命权仅仅被作为一种神圣的抽象权利加以宣布,依然难以使生命得到实实在在的维护,所以各国都进一步通过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规范来具体落实对于生命的保障:或者是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或者是给相应的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第三,防止发生危害生命的结果。危害生命的危险难免发生,因此,就如何保障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各国法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说来,一国刑事法律往往通过对人们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利的确认,保障人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来防止危害生命的结果发生。
第四,通过严格限制死刑来保障生命。死刑曾经是人类普遍适用的刑罚手段。死刑的滥用表明了人类对生命认识的偏差与失误。
第五,对其他生命给予特别的保护,以维护世界物种的多样性,维护人类关于生命尊严的情感。人类的生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物种的生命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