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副总谈业务被迷奸衣裤被脱避孕套散落一地
导语:
美女副总谈业务被迷奸,衣裤被脱避孕套散落一地。这样的情节我们只在电视剧中看到过,没想到会发生在真实的生活中。女性业务员由于有求于人,平时吃亏自不必多说,但是迷奸未免太过分,希望犯法律能够严惩罪分子。
事件回顾:
美女副总谈业务被迷奸
今年24岁,在深圳某园林公司做副总经理,谈业务被迷奸。小丽说,8月19日下午5点多,她应邀与做建材生意的余某锐吃饭。酒桌上生意没多谈,却感觉对方一直在灌她酒。饭后小丽一行几人到惠阳淡水某KTV唱歌喝酒。当晚11点多,地产老总及同伴相继离开,只留下了余某锐。随后,余某锐临时叫来的一朋友,递给小丽一杯牛奶说,可以醒酒,坚持要她喝下。
小丽回忆说,她迷迷糊糊被几人扶进楼上宾馆房间,余某锐一人留下。随后她就全身酸软,无力反抗,遭到强暴。直到早上8点被人叫醒,还处于半昏迷状态。小丽说,当时自己上身赤裸,床上浴巾是湿的,地上有撕坏的避孕套外包装袋,因此她确认自己是被人强奸了。而她的老板杨先生也觉得余某有很大嫌疑。
瑞律时评:
衣裤被脱避孕套散落一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迷奸是在药物的作用下使妇女丧失反抗能力,从而被动的发生性关系,因此也是属于强奸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要随便酒喝多
@ @颜-Carmen:请把我的素颜近照照随身携带,以备不时之需 。
@蓝瑟推土机_se5:女的出去做业务,出事是早晚的。
@@Abby妍:广大女业务员注意了,不要随便酒喝多。
结语:
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尤其是女孩子,和陌生人在一起千万不要喝酒,更不要喝醉,一定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