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性派对多名男子被抓涉嫌聚众淫乱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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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性派对多名男子被抓

北京小区性派对多名男子被抓,当今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但是,十几名男子聚众淫乱,还是让人难以接受。

9月20日晚,在朝阳区潘家园弘善小区一居室内,有十余名男性“聚众”时,被警方控制。据知情人介绍,这些男性涉嫌聚众淫乱行为。朝阳警方称,三名当事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多男子仅穿内裤被带走。“平时就常常会看到,几个穿着花绿的男子,勾肩搭背进入小区。”小区保安说,“这栋楼大部分都是租户,有日租和月租的,常住的比较少”。

涉嫌聚众淫乱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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