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研究院涉黄“打飞机”成专利手法
导语:
中医研究院涉黄,院长自称为性科学创始人。却实为打着中医的幌子从事色情服务的淫秽场所。中医研究院涉黄,这实在是十分荒谬。不过也不难理解,对于按摩本身是具有保健疗效的,但是却有人以此为噱头从事卖淫活动。而“中医研究院”不过是更大的幌子而已。中医研究院涉黄东窗事发,目前已被警方查处。
事件回顾:
中医研究院涉黄
昨日,记者报警举报“康中乐”两分院涉黄。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华奥中心18楼,三名女子在店内,2层楼的五六个按摩房内空无一人。警方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并查获店内写有“专利技术项目”的套餐价格表及客户联络簿。
“我们都是这两天刚来的。”一名女子自称,她在报纸上看到“康中乐”招店长的广告前来应聘,但看到店内的横幅写着“按摩生殖系统”的字样后,准备离开。
在“康中乐”朝阳旺座中心的分院,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的接警民警称,他们已经在此处布控,“其实去年我们就查过他们一次,抓了十几个人,结果现在他们又开了。现在,市里已成立了相关工作组来调查此事。”
瑞律时评:
非法行医的认定
中医研究院涉黄,并涉嫌非法行医。
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就“中医按摩”等活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医疗机构开展此类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因此,中医研究院不仅涉黄,还涉嫌非法行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自撸侵权
@靠谱的王SIR2012:#中医研究院涉黄#北京"中医临床研究院"的涉黄按摩(图)_国内_大庆网,简直是小题大作每个写字楼里都有三分之一的美容机构有二分之一是涉黄的。只是这小子太张扬了。
@东方网评论:#中医研究院涉黄#【有一种中医疗法叫做涉黄按摩】涉黄按摩,其专利证书到底是真是假,有必要开展追查,如果是真实版的专利证书,那么究竟是谁核发的?依据又是什么?必须向公众解释清楚,否则难以消弭人们的疑惑。如果涉嫌造假,就不是取缔的问题了,而是要追究这家研究院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大使胖胖:#中医研究院涉黄#“中医临床研究院”涉黄按摩,女技师称专利手法,如此才可称之为临床研究。
@会骑自行车的超级猴子:#中医研究院涉黄#以后自个不敢撸了,侵权啊。
结语:
中医研究院涉黄,并称“专利手法”。如果“打飞机”算是专利手法,那不知道要有多少人侵权了。在生活中,荒诞滑稽的说辞比比皆是,为了维权,可以求助律师。(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