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睹少女被杀不涉及不作为故意杀人
事件回顾:
警察目睹少女被杀
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超市女收银员小胡遭歹徒连捅10多刀身亡,杀人嫌犯为小胡网恋男友沈某。命案之所以引发多方关注,源于媒体质疑两民警在现场的表现。
视频显示,一白衣男子勒住穿着红色工作服的女孩,不停地往旁边拽。此时,两位身着警服的民警距离歹徒两三米。约5秒后,白衣男子将小胡撂倒在地,拿起刀子疯狂捅向倒地女孩。这时候,一民警将购物筐扔向白衣男子,未击中;另一民警向歹徒喷射辣椒水,未能制止住白衣男子。见女孩已经没了反抗,白衣男子用刀自残后倒地。
此时,一民警继续喷辣椒水,另一个民警走到购物架后面,准备绕到歹徒后面。然而,该男子又爬起来,向女孩身上补了数刀后,再次倒下。直到该男子再次倒地不再动弹,民警才跨过女孩身体,将倒地后的男子拉开。超市其他人员将小胡紧急送到医院,但小胡已经死亡。(来源:人民网)
瑞律点评:
不涉及不作为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作为形式出现的,但生活中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也不鲜见。案件发生后,很多人质疑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果真如此吗?先来看一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
一、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阻止他为死亡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反映了此种犯罪之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无任何阻止其死亡的法律义务,而非道德义务,则其就根本不具备成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必须结合行为当时的客观环境,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依据。
(三)不作为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消极地不进行某种义务所要求的动作而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死亡结果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的。
二、警察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
从本案看来,警察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而被害人死亡与警察的不救助之间也具有一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从案件的进程来看,歹徒行凶前没有任何征兆,也未进行任何对话,两位民警面对这种突发情况,一时反应不过来,可以认为“行为人(民警)不具备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必须结合行为当时的客观环境,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依据。
三、警察构成职务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事件中两位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连续行凶时,沒有采取有效制止犯罪的行为,违背警察法定职责,构成职务不作为,应当受到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准备不足 教训惨痛
@申江服务导报:#今日惊爆#【安徽两警察眼睁睁目睹少女被杀 近在咫尺不作为】18日安徽一17岁少女超市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惨死。而女孩被歹徒勒颈并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未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才上前将其控制。反应迟钝还是胆小怕死蚌埠市公安局表示将展开调查。
@吉他老高:今日老高头条惨痛呀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制止 完整视频。 警察应该装备重器必要时刻应该允许开枪http://t.cn/zQFfuyk 如果警察以枪威慑凶手或许他不敢行凶。在凶犯捅入第一刀时警察击毙、击伤凶犯小姑娘或还有救没有血性的爷们也不建议当警察惨痛
@刑诉毛立新:【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警方应担责】从案发现场视频看出警民警反应迟钝、处置失当是显而易见的。舆论指责两民警“胆小怕死”可以理解。但客观地讲民警明显训练不足缺乏临机应变的意识和能力。另外除了警棍和辣椒水似乎再无其他武器警械是准备不足还是“刀枪入库”造成的警方应反省
结语:
曾几何时,警察是男子汉的代名词,热血男儿立志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以保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甘愿付出血的代价。今天,好像没有警察那么“热血”,那么“傻”了,不知道这是社会进步呢还是别的什么?(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