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狒狒袭胸野生动物害人国家负责
女主持人狒狒袭胸
女主持人狒狒袭胸,灵长类动物真可悲,有着类似人类的智商,却只有动物的名分。做出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新奇至极。
据外媒报道,日前**一位女主持人在主持电视节目时,被一只狒狒“袭胸”,而这只狒狒也借由电视画面声名大噪。该名女主持名叫塞不丽娜·罗德里格斯,9月12日,她在**加利福利亚州首府萨克拉门托报道洛迪葡萄节。而正在她作报道时,这只名叫米奇的狒狒趁机爬到她的身后,并抓住了她的右边胸部。
野生动物害人国家负责
对于是纯粹生存于野外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占有权属于国家,自然应确立“野生动物伤人,国家买单”的原则,由国家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为某人或组织占有而后又放生的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于野生动物彻底脱离了原占有人,回归了自然,“占有权”发生了转移,该类野生动物应属于纯粹的生存于野外的野生动物,所以也应由国家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应为行政诉讼。
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管理行为,并不是公民人身、财产受到野生动物损害的直接原因。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是野生动物的独立动作—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是基于野生动物危险性的直接后果。它与国家对野生动物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行为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具备了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危险责任的所有特点:危险性、国家占有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无过错性、超过公共负担性。因此,野生动物侵权损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应属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危险责任,而不是行政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