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警察强奸致孕并同居因为被奸成瘾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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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警察强奸致孕并同居

少女遭警察强奸致孕并同居,为了和强奸犯同居不惜辍学。也许使我们已经老了,对于新一代孩子的心理已经捉摸不透了。对待强奸自己的警察,这名少女选择的不是报警或是报复,而是搬去和他同居。也许这才是社会好公民,不给政府添麻烦,不给父母添负担,被强奸就被强奸,强奸致孕了就去和嫌犯同居,笔者只能说:我们真的老了。

日前,马来西亚一名17岁华裔少女声称,遭一名在兰瑙警局当志愿警卫局执法员强奸,她过后发现自己被奸成孕,决定辍学甚至离家出走,与20岁强奸犯同居。

这名少女因为经常早出晚归而与父亲激烈争吵,她于7月29日离家后发出10则“解释”简讯给父亲,表明自己并不是爱上这名男子,而是因为被男子多次在兰瑙甘榜玛拉高河岸上强奸。少女也称为了要和这名嫌犯在一起,她做出了辍学的决定。沙巴州甘拜园警察总部刑事调查主任奥玛马末10日表示,少女的父亲是在阿皮亚工作,他已将这些简讯交给阿皮亚警方,内容也提及嫌犯要求少女勿将此事告诉父亲,因为害怕遭警方逮捕而坐牢。

什么是强奸罪

少女并没有在兰瑙,警方希望她主动到警局协助警方调查。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调查此案,并已确认嫌犯身份,目前正展开追捕行动。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少女被多次强奸致孕,理应重判,警察知法犯法,一旦抓获应处十年左右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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