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流浪美女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义务
郑州流浪美女
郑州流浪美女,本来是一个前途大好的优秀女青年,现如今却因为精神疾病流落街头,真是可惜了,不过,幸亏有很多热心的人,张佳的未来看到了希望。
据悉:街头流浪女张佳会说英语,曾留学新加坡,在北京一家电视台工作过,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此流落街头。昨天,流浪女张佳(化名)的叔叔专程从镇平县赶到郑州,下午4时后,张佳被叔叔和村支书等人接回。此事也牵动着读者的心,北京的王女士数次给记者来电,想要免费给张佳治病。郑州一位女士也来电称:“如果张佳的家人允许,很想跟她的家人交流下,治好病后想帮她找份工作,让她走出阴影找回自信。”内蒙古的王先生想给她捐款治病。远在***的华人打来越洋电话,询问她的现状并想帮助她。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