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城管欧人为何屡禁不止
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
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原因尚且未知。可是就算是店长有违规的行为,城管也没有权利侵害他的身体健康,对其进行围殴。城管们到底是怎么了,是要把城管暴力的形象完全坐实吗?对于城管暴力殴打老百姓的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而是非常多次了,城管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早已与土匪强盗无异。
9月4日,网友@Butterfly-MK 发微博称,她的爸爸,一个粮油店老板,遭几十个城管围殴,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据悉,涉嫌殴打店主的城管单位是桐乡城管执法局崇福镇分局,8月28日刚刚挂牌成立。目前事件尚未查明。
城管违法犯罪的处罚
在针对城管暴力执法补救问题上,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民法、刑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处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应该进行民事赔偿或者国家赔偿,涉嫌犯罪的执法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