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蹄店向政府讨70万元餐费这是多大的食量啊
猪蹄店向政府讨70万元餐费
猪蹄店向政府讨70万元餐费,你们这是吃了多少猪啊。一个镇政府,一家猪蹄店,三年吃猪蹄竟然吃了70万。真心想问一句,你们是吃了多少猪啊。
据悉:网友“Monkey-D-Basketball”24日发微博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在当地一家餐馆三年欠下70万元白条,以致餐馆老板不得不在店外挂横幅讨账。王洛镇政府办主任昨天下午证实欠账存在,“是前两年的招待费用”,据称政府方面已派人与餐馆老板沟通,将尽快解决。
贪污罪该如何认定
猪蹄吃三年吃30万,非常人所能及。为此有人还专门算了一笔账,以一年365天计算,三年70万的白条,平均下来是639元/天,这是多大的食量啊。那么用公款吃喝算不算贪污呢?贪污罪该如何认定呢?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当官不为民做主,喜欢鱼肉百姓,对利益有盲目热衷的官员。希望在这次反腐的风暴中全部被拿掉,拿掉国家的蛀虫还我健康的肌体。(瑞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