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污染环境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04
一、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3.后果上的严重性,关于更多《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污染环境罪的基本表现形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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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

3.后果上的严重性,行为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造成损害的重大危险。

二、 污染环境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污染环境罪的基本表现形式即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在律网提醒,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三、 污染环境罪的刑罚

污染环境罪的刑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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