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后诉讼如何列主体(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
破产申请后诉讼如何列主体
破产申请后诉讼仍然列破产企业为诉讼主体,但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并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
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最终涉及的标的总额计算的: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破产诉讼的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条件
破产诉讼的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