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诉讼费谁出(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费由肇事方承担。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是代替肇事方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的范围。因此,诉讼费最终是由肇事方来承担的。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在律网提醒您,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