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确定流程(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一、管辖权确定流程?管辖权确定流程如下: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二、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更多《管辖权确定流程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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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辖权确定流程?

  管辖权确定流程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

二、

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所以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

管辖权的原则

  1.我国的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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