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与部门法规冲突怎样办
关于解决法的效力冲突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
①宪法至上原则。
②法律高于法规原则。
③法规高于规章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
①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
②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③新法优先于旧法。
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
(3)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
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行政法(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不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不属于行政法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1)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法律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
(2)
特别行政法则
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有:
国家安全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
高等教育法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
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