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哺乳期被辞退,是否会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有两种情况:
1.若在哺乳期期间女职工存在过错原因导致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若女职工被无故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
一、无法获得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获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辞退工伤职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这样维权:
1.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
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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