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保险开车上路怎么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2-03
未买交强险就开车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交强险是必,关于更多未买保险开车上路怎么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买交强险就开车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是必须买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未其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因此,机动车未买交强险就上路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交强险:

交强险顾名思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上述内容来源于在律网小编整理发布的未买保险开车上路怎么罚法律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在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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