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党员成立党支部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24
三名正式党员应该成立党支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均需要经上,关于更多几个党员成立党支部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三名正式党员应该成立党支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设立的原则有:

1、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而且还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和主要任务,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办法和主要职权等。因此,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必须以党章为依据。

2、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必须与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相适应。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调整党的组织机构,才能更好地为政治路线服务,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

3、基层单位设置的原则。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按照党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超过7人的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党员人数。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党员人数又没有达到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要从严掌握。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以及举办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3)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联合党支部的设立原则。按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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