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突然变道我车追尾是哪个责任
前车突然变道追尾的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
一、前车突然变道追尾的责任认定:
1、若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
2、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3、前车在路口的实线处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如果后车没有超速的话,前车就要承担全责,后车要是超速了,后车承担次要责任,前车承担主要责任;
4、虚线变道,也是要先让相邻车道的车辆先通行,原车道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变道车辆不避让的话就是违章行为,前车就要承担全责,后车要是超速等行为的,后车承担次要责任,前车承担主要责任;
5、如果对方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变道追尾的责任认定是: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而发生交通碰撞,变道车需要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被追尾,可以让变道车负全责;
6、前方车辆正在转弯,后车加速超越转弯车辆而发生碰撞,那么由后车负全责;
7、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后方的车辆加速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而发生碰撞,由后车负全责。
8、如果前车错过路口后,又倒车变道的,发生追尾,前车要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车辆变道的注意事项:
1、先观察与判断汽车侧方与后方的交通情况,然后打开转向灯,再次确认两侧道路没有车辆超越,并保持准备驶入的车道留有安全距离;平稳转向,再驶往所需车道,完成后关闭转向指示灯即可;
2、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有需要变到更远的车道,则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并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
3、在变更车道时遇到交叉口的话,要根据需要行驶的方向来选择车道,按交通标志的导向箭头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变更车道在遇到障碍时,要提前变道以防止强行变更车道时发生碰撞事故;
5、行车中变更车道的技巧强调在向左或向右变更时不宜太过缓慢,如果长距离的压线行驶的话会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在五六十米的距离之间变更车道最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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