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关于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国家机构的职责有:

1、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2、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5、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6、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7、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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