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郎幽会被抓偷腥代价高
导读:
近日,发生在温州的女子与情郎幽会被抓的新闻引发网友的广泛热议。该女子与情人在河边约会,丈夫尾随而至,不料女子与情郎的幽会被抓个现行,男“小三”慌忙跳河逃离,谁知不会游泳,命丧“情”河。这“小三”还真够悲催哈,偷腥代价还真高!那么在本案件中,当看到男子不会游泳,丈夫仍旁观还不许妻子救人,他的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呢?若惩处又构成什么罪?针对妻子的出轨有错在先,法律的天平是否会倒向丈夫呢?
事件回顾:
女子与情郎幽会被抓 抓“小三”闹出人命
杨某和张某是夫妻,都40岁上下,生有一儿一女,儿子21岁,女儿18岁,都还在读书。 向某今年36岁,未婚,来自湖北,和杨某夫妇同在苍南龙港打工。 今年8月20日晚上6点多,张某接到向某电话,约好晚上“碰头”。晚上9点多,张某下班后,和向某碰了面,两人沿河边并排走,这条路通往龙港某公园。
正有说有笑之时,他们身后突然窜出一个人影。正是张某的丈夫杨某,张某看到丈夫追来,就让向某赶紧跑。向某在前面跑,杨某在后面追,跑了没多远,向某渐渐跑不动了,眼看对方就要追上,情急之下,他匆忙跳入河中。
妻子哀求丈夫下河救人 张某跑到时,向某已在河中,杨某“守”在岸上。 张某朝河中大喊,问向某会不会游泳,没回应。眼看向某离河岸越来越远,张某大声哭喊,哀求杨某救人:“不要把事情闹大,快点救人。”边说,边想自己下河救人。 这时,杨某自己非但不下河救人,还阻止张某下河。
向某跳下去的小河,宽约十米,水不是很深,但河底淤泥很厚。 至于向某到底会不会游泳,现场无人知情。 河中隐约传来了向某最后的呼救声“救命”,随后人就沉了下去。两位好心的路人,赶紧跳入河中救人,几分钟后,向某被捞上岸。有人还给向某做了人工呼吸,但为时已晚。 向某死亡后,张某当场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苍南龙港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在现场抓获杨某。 (人民网)
瑞律时评: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我国刑法这样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在这个罪当中必须有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同时还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事件中,妻子请求丈夫救人,丈夫非但不救还阻止妻子救人,并称“他会游泳”,最终导致男子的死亡悲剧。丈夫的行为符合以上所列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求,所以,对他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会有网友疑问,妻子婚内出轨有错在先,是否构成丈夫减轻处罚的一个原因?小编认为,这就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可以理解成减轻处罚的一个原因,在量刑方面应考虑并给与适当的减轻。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偷腥代价高啊
@一匹狼:女人滥用情感不好,既害人又害己。"男小三"既敢做不敢为,害怕的连小命都给丢了。做男人的见死不救也不该,虽要解恨但也不是一个巴掌拍得响的,错就错在女人身上。但救人,也是一个公民的道德情操所应该做的。
@凌枫无痕Jean:最可悲就是那个丈夫了
@如果人生是黑白的:正正当当做人,不论女偷腥还是男偷腥,代价真高!!!
结语:
如今不仅是二奶当道的时代,男小三也比比皆是。真心希望每个人都能正正当当做人,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冒犯道德底线,这样每个家庭才能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