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鱿鱼西施月入10万顾客求合影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0
导语:成都鱿鱼西施月入10万,顾客求合影。成都建设路上一家名为“燊记石烤”的鱿鱼铺子,藏匿着一位女神,人称鱿鱼西施。西施名叫刁晗婧,大四,皮肤白皙,笑起来很甜,关于更多成都鱿鱼西施月入10万顾客求合影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导语:

成都鱿鱼西施月入10万,顾客求合影。成都建设路上一家名为“燊记石烤”的鱿鱼铺子,藏匿着一位女神,人称鱿鱼西施。西施名叫刁晗婧,大四,皮肤白皙,笑起来很甜,精致的妆容。不过屌丝们就不要东想西想了,人家女神一月卖鱿鱼,收入10万元,关键是有男友。

事件回顾:

成都鱿鱼西施月入10万

昨日下午5时许,位于建设巷的一家烤鱿鱼的店铺前已经排起了长龙,两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手上一刻不停,他们叫刁晗婧和胡家晨,今年20岁,刚刚升上大四,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为了自力更生,这对小情侣从大三开始创业,从街边摆摊开始到今年4月租下店铺,并且自创了火山石烤鱿鱼,还申请了专利,如今一个月营业额在10万元左右。刁晗婧做起事情手脚麻利,招呼客人活泼热情,也让她成为店里的活招牌。不少顾客吃完还特地要和她合个影,慢慢的,“鱿鱼西施”这个称号就传开了。

瑞律时评:

肖像权的维护

鱿鱼西施火了,可是肖像权又该从何护起呢?每一个不是名人却又开始出名的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自己的“脸”值钱了,可是却没人来给钱。于是就有了许多民事侵权案件。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位鱿鱼西施红极一时,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她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她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食欲大开

西华大学教育电视台:好幸福的样子,好好吃的样子。

三次元先生:虽然是毛利润,但是至少月收入过万。

结语:

这样的姑娘简直就是新生代年轻人的典范了。心灵手巧,踏实认真。不为外界诱惑所扰,只是专心的和男朋友大胆创业,小心经营,勇敢地把握自己的人生。(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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