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判十年轮奸判十年不算轻
导语:
李天一宣判直播,李双江接受采访时说:“我现在非常不好,我现在不想说话。”不管懂不懂法律,大家都觉得这个判决够重的了,但是很多人也喊大快人心。纵观最近的大案判决,表哥杨达才判有期徒刑10年,薄熙来判无期徒刑,打死城管小贩夏俊峰判死刑,李天一判有期徒刑10年。一句话:法律是无情的,只有公正才会被信服。
李天一跟同伙强奸行为系轮奸,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应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为什么说判得重呢?因为李天一犯罪的时候还未满18周岁,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还有其他的一些考量吗?
事件回顾:
李天一宣判十年 强奸罪被判十年行为系轮奸
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来源于新华社)
瑞律时评:
轮奸判十年不算轻
我们上面提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具体指什么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足,法律才为未成年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由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帮助、代理和监督其从事各种行为,并为其不当行为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社会和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较一般成年人弱,由于生理和心理原因很多时候不能对事物和行为作出正确判断。
另一个显著情节是李天一与同伙轮奸杨女士,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魏某某和张某某判的刑罚相对较轻。据同案犯供述,在实施强奸时,李天一曾喊“兄弟们上”,可见他在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而魏某某、杨某某是从犯,有减轻情节。
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梦鸽和律师们对李天一的行为拒不认罪,并没有酌定减轻情节。所以有人说,李天一获重刑跟梦鸽的负隅顽抗有一定关系。
网友评论:
李天一完了
@myx87667: 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一波三折,始终被舆论紧咬,很大程度上在于防止他父母凭借显耀的权势,影响司法公正判决。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不公平。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从社会影响角度看,这个案子有标本意义,它的最终走向,就牵系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马叉开italk: 李天一完了。十年后出来,李将军已是八九十岁的高龄,况且,就其爱子收监后郁郁寡欢,加上菜鸽不依不饶的性格,将军能否抵过十年亦是很大的问号。若将军之不存,天一十年后出来了,噢卖糕的,这个现实的名利场,天一还有什么?一失足成千古恨。
@姜杰律师 :李天一判的比我预测的要重,判决书披露的事实也比我们了解的恶劣。他的律师们和母亲“功不可没”。
结语:
兰和律所律师表明,对这个结果肯定会上诉。这部连续剧暂时没有剧终的那一天了。(瑞律网)